《雨仁谈矿》2025第34期:“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黑土地是地球上珍贵的土壤资源。我国东北黑土区是北半球仅有的三大块黑土区之一,面积达109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生态屏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2022年8月1日施行的黑土地保护法,为黑土地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和专门的法律依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黑土地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依法从严惩处盗挖、滥挖黑土等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2024年4月《解释》正式立项,历经1年多时间完成起草工作,《解释》于2025年3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6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4届检察委员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09-15
《雨仁谈矿》2025第33期:涉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爆炸物品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物”指具有爆破性,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包括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等,此外还包括军用的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
2025-09-15
《雨仁谈矿》2025第32期:自然资源部公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9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公告。《办法》共三十一条,强调贯彻落实“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质量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依法实行严格保护。同时,将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的管理机制作为重点,在坚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整体稳定,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以整合调整、集中连片、提高质量为目标导向,明确了允许优化调整的情形、程序和规则,兼顾耕地保护的刚性和农业生产的灵活性。
2025-09-01
《雨仁谈矿》2025第31期:新《矿产资源法》探转采“直通车”制度对非法采矿罪认定的影响
2025年7月1日新《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亮点诸多,其中探转采“直通车”制度备受瞩目,这一制度对非法采矿罪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作了详细列举,包括无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等多种情况。
2025-08-29
《雨仁谈矿》2025第30期:新矿法背景下矿业权被收回的补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以下简称:新矿法)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首次对矿业权收回补偿制度进行规定。新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符合管控要求的勘查、开采活动,已设立的矿业权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应当依法有序退出。根据该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同时应给予矿业权人公平合理补偿。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仅列举了国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公共利益的范围,未对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进行进一步明确,仅能参考矿业权被压覆情况下的补偿标准。
2025-08-18
《雨仁谈矿》2025第29期:新《矿产资源法》遇上《执行异议司法解释》(上)——采矿权转让未登记,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新《矿产资源法》法已于2025年7月1日实施,最大亮点“权证分离”除实现“民事的归民事、行政的归行政”效果的同时,保障矿业权人的财产权、活跃矿业权市场已经显露了端倪。而7月2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不动产买受人、承租人排除金钱等债权的执行确立了明确的规则,笔者就相关规定在实务中可能出现的变化作一系列梳理。
2025-08-12
《雨仁谈矿》2025第28期:新矿法下矿业权转让的重大变革
矿业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原矿业权人)将矿业权直接转让给受让方(投资人),投资人通过资产收购的方式直接取得目标矿业权。矿业权转让的收购模式能够直接实现对矿业权的实际持有和控制,同时又与转让方的公司划清界限,不涉及转让方公司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和人员安置等问题,或有负债和不可控风险相对可控,是实践中矿业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2025-08-04
《雨仁谈矿》2025第27期:新矿法背景下的矿区生态修复法律风险防范
《矿产资源法(2024修订)》(以下简称:新矿法)之前,《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中仅有个别条款规定了矿区环境保护,并没有关于矿区生态修复的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分别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土地复垦条例》规定执行,这两项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层级较低。也与2017年之后已施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2019年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纳入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的现实不相适应。
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