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仁谈矿》2025第26期:超指标开采保护性矿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实行有计划勘查、开采管理的矿种。目前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包括钨、锡、锑、离子型稀土。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国土资源部按照规划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分年度下达分省(区、市)控制指标,各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等,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矿山企业,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得买卖和转让。由此看来,国家对保护性矿种的开采指标管理十分严格,那么企业一旦超指标开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2025-07-23
《雨仁谈矿》2025第25期:建议对所有矿种都实行在矿山开采时按照出让受益率征收矿业权出让受益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在我国领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2025-07-17
《雨仁谈矿》2025第24期:新《矿产资源法》下,如何平衡矿产资源开发与农民权益保障?
2025年7月1日,新《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这部承载着国家资源战略布局与矿业高质量发展愿景的法律,直击当前 "矿合法、地不合法" 的行业痛点,针对矿业用地管理进行了系统性立法革新,为矿业权人合法用地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矿产资源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并行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平衡矿产资源开发与农民权益保障,成为检验新《矿产资源法》实施成效的重要标尺。本文基于新《矿产资源法》的核心条款,深入剖析其在平衡资源开发与民生保障中的制度革新与实践路径。
2025-07-09
《雨仁谈矿》2025第23期:矿产资源合作勘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建议
什么是矿产资源合作勘查?矿产资源合作勘查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主体(如国家、企业、科研机构等)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共同投入资金、技术、设备及人力等资源,对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进行勘探、调查及研究的合作模式。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优势互补降低勘查风险,提高矿产资源发现效率并分享勘探成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准备,这是合作勘察的优势。
2025-07-03
《雨仁谈矿》2025第22期: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从整合革新到落地实践
在矿山开发过程中,生态修复一直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环节。过去,矿山企业需要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多个方案(也就是常说的“二合一”或“三合一”报告),这些方案虽然在早期发挥了作用,但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高,逐渐暴露出内容重复、审批繁琐的问题。如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这些方案未来将被整合优化为统一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实现“化多为一”的重要升级。
2025-06-23
《雨仁谈矿》2025第21期:新《矿产资源法》下探矿权保留制度的重构
探矿权保留,是指在探矿权有效期届满前,探矿权人因需要进一步工作而暂时无法申请采矿权时,依法申请在一定期限内保留探矿权的权利。
24年新矿法的全面修订,亮点颇多,尤其是实行探采 “直通车” 制度、分离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等,对解决行业难点,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
2025-06-17
《雨仁谈矿》2025第20期: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公告。
该《通知》紧密衔接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相较于原国土资发[2010] 137 号文(以下简称:137号文),有以下突破:
2025-06-09
《雨仁谈矿 》2025第19期:新矿法下,矿业企业如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矿产资源大多赋存于地下,具有隐蔽性特点,需经过一定的地质勘查工作才能确定矿产资源在地下的赋存状况,估算其大致数量。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工作,查明的矿产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等相关信息的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掌握矿产资源家底、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06-03